据悉,2015年9月,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《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》通知,《通知》中规定,2018年10月1日起,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、标签和“蚕厂”标志。2016年5月,食药监总局办公厅就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《对于化妆品是否取消生产许可标志标注的请示》做了复函,复函中指出自2017年7月1日起生产的化妆品必须使用标注了《化妆品生产许可证》信息的新的包装标识,新的包装标识不再标注“蚕厂”标志。化妆品生产公司原有包装标识可以使用到2017年6月30日,此前使用原包装标识生产的化妆品,在保质期内可以继续销售。
何为“蚕厂”?
“蚕厂”标志,即公司生产许可标志。起初,“蚕厂”标志广泛用于食品行业,直到2005年,化妆品也被纳入了“蚕厂”认证的队伍。自2006年5月1日以后生产的产物,必须加有蚕厂标志,因此,化妆品标注“蚕厂”标志实施至今已有10年之久。
何故取消“十年之规”?
增加“蚕厂”标志是为了方便消费者区别,加强化妆品质量管理,但在执行期间并没有让消费者获得实质性的好处,却迫使所有化妆品生产公司必须在短时间内修改包装。显然,这中间所产生的费用是巨大的。除此之外,化妆品公司因前后包材报废的损失及个别产物增加蓝白的印刷费用,以100亿以上的损失为计量。
据了解,不少化妆品公司及内人士认为,此次香化协会《对于化妆品是否取消生产许可标志标注的请示》得到国家食药监总局的批复,是为生产公司做了一件值得称赞的好事。